年4 月10 日,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(沪[2024]10-16 号)(以下简称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)。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,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,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
在上实发展派驻上实龙创的财务总监报告异常情况后,未给予应有的关注,在签署确认公司2018 年至2021 年年度报告中未勤勉履行职责,是公司2018 年至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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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、性质、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,对于上实发展未及时披露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、订立重要合同事项,依据《证券法》首先百九十七条首先款的规定,本局决定:对上实发展给予警告,并处以250 万元罚款。
2、600748上实发展股票22年目标价
其参与《东大名路815 号(部分)、879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框架协议》重要合同审批,在签署确认公司2016 年至2019 年年度报告中未勤勉地履行职责,是公司未及时披露重要合同以及2016 年至2019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。徐晓冰作为上实发展时任总裁、董事,主持上实发展日常经营工作,且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,依法负有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、准确、完整的义务。
3、600748上实发展财报
当事人:曾明,男,1970 年9 月出生,时任公司法定代表人、董事长,住址:上海市虹口区。对于上实发展2016 年至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事项,依据《证券法》首先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,本局决定:对上实发展给予警告,并处以600 万元罚款。唐钧作为上实发展时任总裁、董事,主持上实发展日常经营工作,且为公司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,依法负有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、准确、完整的义务。
4、600748上实发展北向资金
当事人:袁纪行,女,1974 年10 月出生,时任公司副总裁、财务总监,住址:上海市虹口区。依据2005 年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(以下简称2005 年《证券法》)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(以下简称《证券法》)的有关规定,本局对上实发展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、审理,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、理由、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。
5、600748上实发展股票行情
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()的公告。汪良俊作为上实发展时任公司副总裁、董事,分管上实龙创工作,依法负有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、准确、完整的义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