客畅网5月10日资讯,央视新闻报道显示,新修订的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》于即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生效。
本次法规调整主要涉及三大核心内容:首次将婚姻家庭指导服务纳入法定职责范畴,全面推行跨区域婚姻登记服务,以及升级婚姻登记便民措施。
新规特别强调,各级民政部门在办理婚姻登记业务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;无论是缔结还是解除婚姻关系,均取消户口簿作为必要材料的要求。
全国民政系统现已完成服务升级,全面支持异地婚姻登记业务办理。
具体登记规范如下:
缔结婚姻
申请结婚登记的公民需备齐以下证明文件:
有效居民身份证件;
经本人签字的婚姻状况声明书(包含未婚声明及双方非近亲关系声明)。
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将不予办理登记:未达法定婚龄者;存在胁迫婚姻情形者;存在重婚事实者;存在法律禁止的近亲关系者。
解除婚姻
根据新规要求,协议离婚当事人需共同签署离婚协议书,并携带以下材料共同至登记机关办理:
有效身份证明文件;
婚姻关系证明文件。